9月24日午後,包括比特幣、以太坊在內的虛擬貨幣加速下跌。截至發稿,比特幣跌4%,報42,971.美元/枚,以太坊失守2,900美元/枚,日內跌幅8.06%。
消息面上,中國人民銀行(央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國發改委等十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
中國央行發布的通知提到,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佈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同日,中國發改委等十部門發布的通知中,要求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強化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監管調查,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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